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关于《乐清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函〔2018〕1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7-16 时效性: 有效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乐清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市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因暴雨和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北部地区实际和防汛防台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北部地区(大荆镇、仙溪镇、龙西乡、湖雾镇、智仁乡,以下简称乡镇)范围内防汛防台及次生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救灾重建工作按《乐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不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之内。

1.4  工作原则

1.4.1  防汛防台工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不怕劳民伤财、不怕兴师动众、不怕十防九空,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乐清市北部地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由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5 重点防护对象

(1)危旧房屋。

(2)风景旅游点。

(3)山洪、地质灾害(含不稳定斜坡和采矿区,以下简称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4)低洼易涝区:城镇低洼易积水区域和平原农田低洼易淹区。

(5)中型水库下泄洪水影响区:福溪水库下游排洪河道两侧有关乡镇、村。

(6)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水库(山塘)、水闸、重要堤防、旱闸、海塘等。

(7)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已建大型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工程。

(8)其他防汛防台重点防护对象:避灾中心、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重要供电设施、重要通信设施、重要交通枢纽和党政军警机关等。

1.6 防御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海(水)上船舶安全避风。

(3)中型水库调度、泄洪预警与河网调度。

(4)小型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5)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6)城乡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

(7)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的住房和城乡各类未完成整治的危旧房。

(8)交通、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

(9)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10)风、雨、潮的监测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11)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乐清市北部地区防台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北部前指)既服从于乐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又可独立指挥指挥部所辖乡镇的防汛防台工作。

2.1.1 北部前指参照乐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标准建设,由联系大荆镇市领导担任指挥,联系仙溪镇、湖雾镇、智仁乡、龙西乡市领导为副指挥,人武部、公安、水利、财政、气象、民政、国土、卫计、住建、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北部前指下设办公室和北部地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中心。

2.1.2 由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大荆镇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大荆镇党政办、大荆镇农办各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1.3  抢险救援中心由市人武部人员任主任,各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分队长为中心副主任。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由大荆镇民兵应急连、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荆镇供电所、市公路管理局大荆管理所和雁荡管理所、电信大荆支局,武警消防大荆中队以及预备役部队、志愿者队伍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按抢险救援、电力保障、通信保障、道路抢通、医疗保障、物资保障等进行分队编组。

2.2  工作职责

北部前指主要职责:

负责发生重大汛情时我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北部前指成员单位和乡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一旦发生交通、通讯中断等情况,北部前指可独立开展该片区防汛防台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送防台工作情况。

2.2.1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北部前指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及分工。

(2)自觉服从北部前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迅速贯彻落实。

(3)当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北部前指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做好防汛防台救灾信息统计、上报,并将北部前指防汛防台工作与本部门做好对接。

2.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令,拟定北部前指有关防汛防台管理制度;掌握乡镇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和水雨情及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防汛防台工作动态;监督有关单位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乡镇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及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修复;编制防汛防台所需各类工作材料,总结防汛防台工作;做好与上级防汛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的沟通联系工作等。

2.2.3  北部地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北部地区范围内抢险救灾任务,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分队人员在各自单位集中待命,具体抢险救灾任务由中心主任调配。

2.2.4  乡镇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防汛办),在市防汛指挥部、北部前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2.5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主要职责:

行政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北部前指和属地乡镇的指令和要求,协助属地乡镇做好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

3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情况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IV级(一般,蓝色)、III级(较大,黄色)、II级(重大,橙色)、I级(特别重大和紧急防汛期,红色)。北部前指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等级防汛防台指挥工作。

4 监测预报、预警与检查 

4.1 监测预报 

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1)市气象局负责向北部前指提供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以及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对北部地区带来的风力、降雨和影响范围等情况的预报分析情况;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预报。

(2)市水利局负责向北部前指提供北部地区降雨、水库、溪流主要站点水位的监测情况。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北部前指提供北部地区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4)乡镇、村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网格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雨情、水情和工情的监测。

4.1.2 信息报告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北部前指报告。一般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每天报告1-2次,重要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时报告,涉及需要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监测和预报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

北部前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上报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涉及防汛防台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2 预警

 4.2.1 预警发布 

当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北部前指应督促乡镇对外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北部前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按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相关区域的乡镇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同时指导乡镇做好供电、通信、交通、供水中断的预警工作。

4.2.2 预警信息传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预警机制。北部前指要督促乡镇通过广播(无线预警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络(qq、微信等)、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北部前指负责督查乡镇的预警信息发布情况;乡镇防汛指挥部向乡镇防汛防台责任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社区、村(居)委会、居民小区、商场、农贸市场、体育(演出)场馆、车站、码头、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收到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后,通过广播、电话、网络、警报设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以及张贴通告等手段广泛传递预警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影响区内的社会公众。

4.3 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乡镇在防台期间进行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北部前指在应急期间组织进行防汛防台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督办。

一查水毁工程应急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水库、山塘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三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查乡镇村防汛防台体系管理、人员转移台账、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等;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六查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七查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 人员转移方案

5.1  转移原则

人员转移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根据汛情灾情及上级命令转移人员(市防汛指挥部和北部前指命令),一般以投亲靠友自主转移撤离为主,村避灾点主要接纳本村自主转移有困难人员,乡镇避灾中心主要接纳外来人员及根据灾情需紧急大批转移人员。乡镇和村为转移有困难人员提供必要和力所能及的交通工具。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5.2  转移对象

(1)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高空设施等附近人员。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安全因素水库(山塘)附近人员。

(3)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群众。

(4)居住山边溪边以及地势较低,容易积水受淹受冲地区群众。

(5)受低标准海塘影响范围内人员。

(6)处在受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分山洪高危险区和山洪危险区)。

(7)其他需要转移的人员。

5.3  转移时机

(1)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市,市防汛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时,乡镇应及时发布预警,准备实施就近转移或投亲靠友方式转移。

(2)当市防汛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需安全转移以下人员: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居住在危旧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涉水旅游景点及休闲场所的所有游客;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如发布强降雨预警,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山洪灾害高危险区人员(指无防洪堤保护的山洪高危险区);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山边水边易发灾害住房内的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全部临时避灾点人员需转移至经民政部门鉴定过的避灾点。

(3)当市防汛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转移海塘内迎风面抗强台风能力比较差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经北部前指决策同意后,可对山洪高危险区影响人员和其他确需转移人员实施转移。

   (4)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或者发生短历时强降雨时,受山洪灾害影响人员(山洪危险区)转移工作,由属地乡镇根据山洪预警指标值在暴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

(5)当水库(山塘)发生险情时,水库(山塘)下游影响区的人员根据通知按照预案及时转移。

(6)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人员转移落实情况,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7)北部前指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人员转移命令。

5.4  人员转移保障工作

(1)避灾点和避灾中心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

(2)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发放食物、床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人员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

(3)做好避灾点、避灾中心的管理工作,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及时报告。

(4)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乡镇和各村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5)协助医务人员做好灾区和避灾点、避灾中心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北部前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北部前指仅执行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等级。

6.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大荆镇任北部前指办公室的副主任要做好北部前指启动的准备工作;北部前指办公室主任通知北部前指领导和成员单位做好准备。

6.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北部前指办公室主任立即通知北部前指领导和工作人员进岗到位,最短时间内到达大荆镇北部前指所在地,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北部前指防汛指挥室(会商室)必须24小时值班。

(2)人员全部到岗后立即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研究部署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提供台情和汛情,做好记录,发布北部前指会商指令。

(3)北部前指副指挥到所联系的乡镇指导督查防汛防台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部前指和市防汛指挥部;

(4)北部前指抢险救援中心主任通知各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处于集结待命状态,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指挥部支援。出现险情后,一般险情由当地乡镇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赶赴出险处,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联动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北部山区北部前指抢险队伍参加。可调运北部前指、乡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险情较大时,由北部前指组织抢险,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和力量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或市防汛指挥部通知,通知或督查乡镇落实对学校、幼儿园停课(根据教育局学校停课方案选择停课时机),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6)乡镇、村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每2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7)要求乡镇防汛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报送北部前指。

(8)市人武部:组织北部地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待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9)市公安局:指导乡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必要的交通管制,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区域警戒,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加强公共场所巡检,通过110 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并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

(10)市民政局: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指导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收集汇总乡镇灾情。

(11)市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库、江河的水情、工情;督促指导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加密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北部前指;做好与市防汛指挥部的对接工作。 

(12)市国土资源局:督促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巡查、停止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户外作业、组织抢险队伍、密切关注当地雨情变化等安全防范工作,督促乡镇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

(13)市卫计局:指导乡镇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督促医院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灾伤人员。

(14)市住建局:指导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等相关人员避险转移。

(15)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调配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16)市供电局:做好电力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及时向北部前指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

(17)电信乐清分公司:做好中国电信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和北部前指及重要防汛防台单位信息畅通。

6.4  Ⅰ级应急响应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遭受严重的风、洪、涝、潮灾害,城乡大面积内涝受淹;病险山塘、低标准海塘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发生严重地质灾害;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城镇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城镇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可能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困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低标准堤防(海塘)防御,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工作,北部地区幼儿园、中小学停课,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

(1)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督促乡镇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易出险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2)督促乡镇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督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

(3)北部前指、乡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4)督促乡镇落实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5)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乡(镇)自为战、村自为战。

(6)乡镇、村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7)要求乡镇防汛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报送至北部前指。

6.5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北部前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提高或降低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

当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将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以下时。北部前指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人员撤回,后续防汛防台工作由乡镇负责。同时北部前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北部前指办公室要及时做好防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防汛指挥部。

7 附则

7.1 人员抚恤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等行为,或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不服从上级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北部前指办公室编制,报市防汛指挥部审核后实施。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18号 转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乐清市北部地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aip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