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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有变化 可就近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   来源: 乐清日报 字体:[ ]

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梦梦)昨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工伤职工治疗伤(病)情的实际需要和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乐清调整了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外就医政策。

据介绍,新政策将原来“转统筹地外仅限杭州、上海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更改为统筹地外三级基本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包括门诊、住院),取消地域和医疗机构性质限制;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外受伤就近治疗的,需在生命体征稳定后转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允许未经工伤认定但因伤(病)情需要,可以先行转统筹地外治疗,若将来被认定为工伤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若将来被认定为不属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现在,为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以上业务,市人社局将原来由工伤保险科统一审批的相关转诊等手续下放至各人力社保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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