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2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现将《乐清市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在2018年8月2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奕

联系电话:0577-61887928 

电子邮件:361273455@qq.com

 

附件:乐清市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乐清市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发【2018】95号)和《乐清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建设,坚持把农村公厕改造作为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加强农村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目标,以农村既有公厕为重点,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农村公厕为主要对象,以改造提升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加强农村公厕管理服务,办好民生实事。

二、目标任务

合理确定农村公厕改造方式,积极采取对标改造、提升改造和补缺建设等措施,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加快农村公厕改造,到2018年底,全市完成农村公厕改造1685座,建立长效保洁维护机制,基本解决农村公厕难找、难上、难管等问题。

三、改造标准

每座农村公厕改造,要因地制宜,根据公厕所在村庄的产业特色和环境要求选用的相应的标准,确定“对标”、“提升”或“补缺”的改造方式。“对标”改造主要对照《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33/T1151-2018)进行改造;“提升”或“补缺”可选择相应的国家乡村旅游厕所标准、城市公共卫生间标准和省农村公厕标准进行。要同步治理公厕粪污:对公厕化粪池污水具备接入污水管网的,要纳管处理;对不具备接入污水管网的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四、重点工作

(一)做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根据温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公厕改造分解指标,结合农村既有公厕在选址、建设质量、服务功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将分解指标层层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村,落实到具体每座农村公厕。(各乡镇街道农村公厕改造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1)

(二)加强公厕改造项目化管理。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公厕改造任务分解数尽快落实改厕工作,并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对每座农村公厕改造要建立“一厕一档一表一案”(一档为《浙江省农村公厕现状信息表》(见附表2)、施工前中后图片、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和验收资料,一表为《农村公厕改造内容判定确认排查表》(见附表3),一案为《农村公厕改造方案》),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一厕一档(现状表)”,并完成“一表”和“一案”;各乡镇(街道)在改造实施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改造方案或施工图施工,每座改造公厕要落实监理人员或安排村施工监督员监督施工过程,按要求对进场材料做好验收工作(见附表4),同步做好隐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三)抓好工程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都要加强关键时间节点进程管控,2018年8月底前,改造项目全面开工;11月底前,完成改造目标任务;12月底前完成验收任务和省级复核。每月根据工程实施进展,填写《乐清市农村公厕改造月度表》(见附表5,附表6),于每月30日前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公厕“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乡镇街道、村等各方主体对公厕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洁工作。创新管理机制,采用网格+、互联+、智能+、所长+、市场+、商业+、社会等方式,加强农村公厕的管理和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公厕改造是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组成内容,做好农村公厕改造,有利于农村污水治理,有助于服务农村聚集人群,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环境支持,有助于加强农村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凝心聚力,形成要素保障,“以完成年度任务为目标,以过程节点控制为手段,以具体项目验收为核心,通过信息化项目清单管理与检查督查等方式”,保质保量完成2018 年度农村公厕改造任务。

(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全市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属地农村公厕改造工作,明确落实农村公厕建设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以乡镇(街道)政府为责任及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业主主体、农户和游客为受益主体、保洁员为服务主体的农村改造和管理服务体系。

(三)多方筹措资金。农村公厕改造土建资金由市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和村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资金补助部分,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资金缺口由乡镇(街道)财政和村级财政自筹的方式。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公厕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农村公厕日常保洁、水电费支出、设施更换及维修维护等方面资金需要。根据农村公厕改造费用测算及各乡镇街道的财政状况,制定此次农村公厕改造市财政补助方案如下:

1、三大镇(柳市、北白象、虹桥):对标改造3.5万/座,提升改造1万/座,补缺改造12.5万/座。

2、含山老区的乡镇(龙西乡,智仁乡,岭底乡,仙溪镇,芙蓉镇,大荆镇,淡溪镇,白石街道):对标改造5万/座,提升改造1万/座,补缺改造18万/座。

3、主城区四街道(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对标改造6.5万/座,提升改造1万/座,补缺改造20万/座。

4、其他乡镇(街道):对标改造4万/座,提升改造1万/座,补缺改造15万/座。

(四)加强政策保障。由于农村公厕改造项目时间要求紧,并且数量多覆盖面广任务重。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1、工程的发包,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把关工作。业主是乡镇(街道)的,造价400万以下的公厕改造项目经乡镇(街道)三套班子研究确定发包方式并自行发包;业主是村级主体的,造价30万以下的公厕改造项目经村双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发包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

2、工程的设计,提升改造项目需出具施工方案,对标改造项目需出具施工方案和平面图,补缺新建项目需出具施工图。

3、工程的定价审核,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咨询审核定价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定价。

4、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于每月底汇总上报完工项目验收材料,执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20%比例联合组织现场抽样核查,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然后联合发文拨付补助资金。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改厕进度、质量水平等方面的日常督查。建立农村公厕改造工作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将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列入到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绩中,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行政村都要建立日常监督巡查机制,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厕改造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要对改造进度、质量及保洁维护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行政村监督员在公厕施工期间,对改造进度、质量进行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投入使用后,村级所长(村分管负责人)对公厕保洁维护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各级监督巡查同时要留有巡查记录,在督查、巡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公厕改造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工作的新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梳理先进做法和经验,推荐改造成功效果好的案例。加强对先进典型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落实不力的问题进行曝光,并追究责任,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附表1

        

  各乡镇街道农村公厕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村数

对标

提升

补缺数

任z务数

编号

乐成街道

34

23

62

85

YQ0001-YQ0085

城南街道

18

13

30

2

45

YQ0086-YQ0130

城东街道

20

29

13

42

YQ0131-YQ0172

盐盆街道

13

19

4

23

YQ0173-YQ0195

天成街道

13

18

10

28

YQ0196-YQ0223

石帆街道

29

53

5

58

YQ0224-YQ0281

翁垟街道

38

65

10

1

76

YQ0282-YQ0357

白石街道

25

39

6

45

YQ0358-YQ0402

柳市镇

158

245

83

3

331

YQ0403-YQ0733

虹桥镇

59

119

32

2

153

YQ0734-YQ0886

北白象镇

94

140

44

4

188

YQ0887-YQ1074

大荆镇

85

126

61

187

YQ1075-YQ1261

清江镇

29

50

12

1

63

YQ1262-YQ1324

蒲岐镇

16

17

15

32

YQ1325-YQ1356

南岳镇

18

27

7

2

36

YQ1357-YQ1392

南塘镇

18

23

12

1

36

YQ1393-YQ1428

磐石镇

15

21

9

30

YQ1429-YQ1458

雁荡镇

32

53

5

58

YQ1459-YQ1516

湖雾镇

17

11

6

1

18

YQ1517-YQ1534

芙蓉镇

40

36

2

2

40

YQ1535-YQ1574

淡溪镇

43

23

11

34

YQ1575-YQ1608

仙溪镇

43

14

20

34

YQ1609-YQ1642

龙西乡

14

12

2

14

YQ1643-YQ1656

岭底乡

19

16

3

19

YQ1657-YQ1675

智仁乡

21

9

1

10

YQ1676-YQ1685

合计

911

1201

464

20

1685

 

 

附表2

   

                      浙江省农村公厕现状信息表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公厕形式

独立式/附属式

公厕位置(名称)

 

冲水方式

□水冲式    □旱厕

采用标准

□城镇公厕设计标准  □国家旅游厕所标准 □无标准

粪污处理方式

□纳入污水处理管网    □化粪池处理后易地处置   □化粪池处理后直排    □其他

男厕坐位(个)

 

男厕蹲位(个)

 

男厕站位(个)

 

女厕坐位(个)

 

女厕蹲位(个)

 

不分性别厕位(个)

 

无障碍厕位

/

洗手盆数(个)

 

厕所管理员

 

乡镇分管负责人

 

电话

 

村分管负责人

 

电话

 

 

 

附表3

农村公厕改造内容判定确认表

类别

条文号

建设要

改造内容判定

 

改造内容确认

平面布置

4.3.1

男、女厕所应分间设置

应执行

4.3.1

在各自进门处应设视线屏障

可保持现状

4.3.1

门洞尺寸不应小于0.9m(宽)×2.1m(高);厕所内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m

当门洞尺寸不小于0.8m时可保持现状

4.3.1

宜将大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

可保持现状,有足够空间的,应按照执行

4.3.1

不应采用大、小便槽及盥洗槽

应执行

设施设置

4.3.1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小便器之间应设置隔断板

应执行

管理间,工具间

4.3.1

独立式农村公厕宜设置管理间,管理间面积宜为4m2~6m2。农村公厕应设置工具隔间或工具间

可保持现状,有足够空间的,应按照执行

外观

4.3.2

农村公厕建设宜选用体现本地特色的土、石、木、竹等建筑材料

可保持现状。

4.3.2

立面造型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考虑农村公厕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

可按照执行

室内高度

4.3.3

独立式农村公厕建筑室内净高不应小于3.2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净高;附属式农村公厕建筑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0m。农村公厕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150mm以上

可保持现状

主要材料

4.3.4

农村公厕建设工程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5,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U 10,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5.0

应执行

地面

4.3.5

农村公厕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防渗材料。独立式农村公厕应采用蹲坑排除地面废水,地面坡度宜为1%~1.5%并坡向蹲坑,禁止冲洗水直接流向室外

可保持现状

内墙面

4.3.6

农村公厕内墙面材料应光滑、防渗、坚固、耐腐、易洁,颜色协调。内墙饰材设置高度应至吊顶底或顶板底

应执行

顶棚

4.3.7

农村公厕顶棚材料应防潮、耐腐,颜色协调

应执行

厕位间

4.3.8

农村公厕厕位间采用外开门时尺寸不应小于0.9m×1.2m;采用内开门时尺寸不应小于0.9m×1.4m

可保持现状

隔板

4.3.9

农村公厕厕位间的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宜为100mm~150mm,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8m,门及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应执行

4.3.10

小便器隔断板高度不应低于800mm,宽度宜为400mm,隔断板距地面高度宜为600mm,隔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应执行

洁具间距

4.3.11

洗手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可保持现状

4.3.11

并列洗手盆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可保持现状

4.3.11

单侧并列洗手盆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可保持现状

4.3.11

双侧并列洗手盆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可保持现状

4.3.11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8m

可保持现状

4.3.11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50m

可保持现状

4.3.11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可保持现状

清洁池

4.3.12

农村公厕应设置清洁池,清洁池应设置在工具间或工具隔间内

应执行

无障碍设施

 

4.3.13

农村公厕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时,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要求

 

可保持现状,有足够空间的,可按照执行

方便配置

4.3.14

附属式农村公厕蹲位地面宜与厕位外通道地面齐平。确有困难时,蹲位地面不应高于厕位外通道地面180mm

可保持现状

4.3.15

农村公厕洗手盆前应设置面镜

应执行

4.3.16

农村公厕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其承重不应小于5kg

应执行

4.3.16

厕位间应设置垃圾桶、手纸架

应执行

4.3.16

厕位间的门锁应用显示“有人”、“无人”标志的锁具

 

 

应执行

采光通风

4.3.17

独立式农村公厕的自然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当墙侧窗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宜增设天窗。农村公厕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

可保持现状

4.3.18

农村公厕应通风良好,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可保持现状

防护设施

4.3.19

农村公厕宜设置防蝇、防蚊设施,通风口室外的开口处宜设置网孔不大于1mm的纱窗

应执行

标识标牌

4.3.20

在距农村公厕200m内的主要路口处应设置公厕标志方向和距离的引导牌,样式与设置方式应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T125的要求

应执行

4.3.21

在农村公厕建筑物外墙上应设置明显标志,图形符号应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T125的要求,并应昼夜可识别

应执行

给排水系统

4.4.1

农村公厕的给排水系统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应执行

给水

4.4.2

洗手盆盥洗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符合水质标准的自备水源

应执行

4.4.2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饮用水管道上当设置取水龙头时,应设置非饮用水警示标志

应执行

4.4.2

严禁自备水源与城镇給水管道直接连接,严禁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

应执行

4.4.2

给水引入管上应设置计量水表和检修阀门

应执行

化粪池

4.4.3

应设置化粪池处理粪便污水,化粪池的位置应便于清掏

应执行

4.4.3

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不应小于30m

应执行

排水

4.4.4

排水应由管道收集,并最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当不具备接入条件时,应制定污水及化粪池污泥的异地处置措施

应执行

室内排水

4.4.5

无内置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接入排水管道时,应在器具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应执行

4.4.5

当采用带水封地漏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应执行

4.4.5

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应重复设置水封。

应执行

管材及卫生器具

4.4.6

应采用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管材、附件和卫生器具

应执行

4.4.6

应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规定的节水型卫生器具,并宜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3级的卫生器具

应执行

4.4.6

小便器、蹲便器应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感应式冲洗阀或脚踏式冲洗阀;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应执行,可保持现状

4.4.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便器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应执行

供配电系统

4.5.1

农村公厕电源应专用回路供电,接入方式应满足当地供电技术规程

应执行

4.5.1

电源线路应设置带隔离功能的保护开关电器

应执行

4.5.1

电源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应执行

4.5.1

应采用低压配电直接接触防护及间接接触防护等电击防护措施

应执行

4.5.1

照明、插座等不同用电性质的负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应执行

4.5.1

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应穿管暗敷

应执行

4.5.1

宜设置专用的计量装置

应执行

照明及控制

4.5.2

农村公厕应设置一般照明,宜设置局部照明,并应采用高效的防潮类照明灯具及其节能附件,优先采用LED光源

应执行

4.5.2

公厕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要求为:照度标准值75Lx;照明功率密度应≤3W/m2

应执行

4.5.2

公厕内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并宜按时段控制

应执行

防雷及接地

4.5.3

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的相关规定

可保持现状

4.5.3

防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规定

可保持现状

4.5.3

农村公厕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

可保持现状

 

  

附表4

公厕内饰材料参考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

1

地面瓷砖

耐磨防滑,抗污耐脏,吸水率低,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如防滑地砖,通体砖,马赛克砖等等。参考规格尺寸:600x600

2

内墙面瓷砖

防水、防滑、耐磨、防污能力强。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如抛光砖,釉面砖等等。参考规格尺寸:300x600

3

吊顶材料

轻便防水耐酸碱,不吸尘、易清洁、可涂饰。如石膏板吊顶,PVC吊顶,铝格栅吊顶,铝方通吊顶等等

4

蹲坑

防臭防溅,安全防滑,强力排污,节水降能,易洁釉面,坚固耐用,防堵防塞。采用高温煅烧,釉面平整洁白光滑,表面有高密度保护层。

5

坐便器

防臭防溅,安全防滑,强力排污,节水降能,易洁釉面,坚固耐用,防堵防塞。采用高温煅烧,釉面平整洁白光滑,表面有高密度保护层。

6

小便器

防臭防溅,安全防滑,强力排污,节水降能,易洁釉面,坚固耐用,防堵防塞。采用高温煅烧,釉面平整洁白光滑,表面有高密度保护层。

7

隔断板

1.防水,防潮,防霉 2.防火,耐热,耐烟灼 3.不锈钢配件,无生锈 4抗菌,易清洁,不易着灰 5.耐撞击,耐磨,耐刮花,防震防摔。如防火防腐细木工板,防火防腐胶合板。

8

无障碍扶手

抗菌、防火、耐磨、防滑、抗冲击、承重。如铝合金扶手(PVC面板)

9

洗手台

高强度、不吸色、耐酸碱、耐老化、易清洁。如石英石,大理石。

 

 附表5

 

乐清市农村公厕改造进度月报表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市下达任务数(座)

累计开工数(座)

完成数:(座)

完成比例(%)

改造资金(万元)

对 标

提 升

补 缺

小 计

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

完成比例(%)

1

XX市

2

3

4

5

6

7

8

合   计

(数据截止:2018年   月底)

 

 附表6

 

2018年度农村公厕改造项目开工完成汇总表

设区市:        

序号

县(市、区)

乡 镇

行政村

自然村

公厕位置(名称)

公厕   形式

男厕位(个)

女厕位(个)

粪污处理方式

改造方式

开工  标记

开工  时间

完成标记

完成时间

 

   注1:公厕形式分A、B。独立式填A,附属式填B

   注2:粪污处理方式分E、F、G、H。纳入污水处理管网填E,化粪池处理后易地处置填F,化粪池处理后直排填G,其他填H

   注3:改造方式分L、M、N。对标改造填L,提升改造填M,补缺建设填N

   注4:“开工标记”为已开工进行改造的农村公厕  用字母“K”表示,“完成标记”为已改造完成的农村公厕用字母“W”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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