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人群场租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
|||||||||
|
|||||||||
为做好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场租补贴工作,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6〕73号)文件,决定开展重点人群场租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时间和标准 补贴时间为申报之月前一年内,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租金的20%,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重点人群,即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等五类对象; (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者企业除外); (三) 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即营业执照首次登记注册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四、需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场地租金凭证; (五)重点人群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和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等; (六)场租补贴申请表。 五、受理机构 个人向市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长乐路83号,联系电话:61520078。
附件:重点人群场租补贴申请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